夏某某与湖南某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夏某某与湖南某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夏某某进入湖南某某公司(下称“A公司”)承建的某某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次月,夏某某在该工地11号楼工作时,被钢钉尾部炸裂的铁屑刺伤左眼,经医院诊断:左眼角膜裂伤。从始至终,A公司从未给夏某某购买工伤保险,亦未替夏某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案件办理经过:
本所接受夏某某的委托后,指派律师办理该案。受案后,本所律师积极收集案件相关证据,详细了解案件经过,结合办案规程制作案件办理方案,并具体实施。首先,本所律师与A公司相关人员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次,本所律师到夏某某所在的项目部及湖南某某公司收集证据;再次,本所律师以夏某某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最后,本所律师以夏某某的名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出具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鉴定为伤残拾级。但A公司仍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我方遂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充分准备及沟通,我方在仲裁庭审过程中促成了双方和解,A公司即于当日按照仲裁调解书确认的金额向夏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案例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A公司未与夏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给夏某某购买工伤保险。而解决这些难题,首先,本所律师及时多次到夏某某所在的项目部及A公司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夏某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针对A公司未给夏某某购买工伤保险一事,我方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迫使A公司当日向夏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近十万元。本案通过充分的准备及沟通,让委托人在短时间内一次性拿到非常满意的赔偿金,得到了委托人的赞誉,同时也充分体现本所律师丰富的办理经验及较高的法律素养。